发布日期:2026-01-24 03:57 点击次数:166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。
一、明确规定的内容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,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{jz:field.toptypename/}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详细解释
1.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意味着供应商需要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或经济实力,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2.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反映了供应商的信誉状况和财务管理规范性,确保采购方的利益不受损害。
3.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:保证供应商具备实施采购项目的能力,确保采购质量。
4.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:体现了供应商的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感,有利于保障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。
5.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:保证了供应商的合法经营,维护了市场秩序。
6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:这是一个开放性的条款,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需要,米兰体育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条件要求。供应商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满足所有条件。
以上便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和解释。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,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,确保自身资质和信誉,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、公正和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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