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6-01-24 03:11 点击次数:193

回到2023年,自《黄帝内经》问世,中医已经走过了两千三百多年。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,大凡经典著作及其重大理论的创新(包括《黄帝内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《瘟疫论》等),都是沿着长期积累,厚积薄发,集体创作的客观规律,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(即从百家争鸣到百花齐放)的“酝酿”发展阶段。先秦、东汉、明清,也都曾是中医各家学说非常活跃的时期。所以,心绪活跃的学术氛围和聚合交流的学术风气,是中医理论升级创新的重要条件。然而,从远古至明清数千年的农耕社会时期,医家聚合交流,却是几近奢侈而不可及的事情,至于《黄帝内经》《难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《神农本草经》等经典著作之所以能够诞生,较《华佗术》的命运,也只能猜测是偶然之中的必然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这种偶然,完全基于数千年来中医的临床医疗体制,始终是以个体为主的运行机制,从望闻问切到辨症施治,都有别于现代医学各种辅助科室相互配合的医疗体制。从民间医师到宫廷御医,从中医医院到中医名医馆,从中医科到中医学院,中医的临床诊治、医术积淀、医理进修、个人成长等等,几乎都是“单兵作战”模式,即医生与病人的个体对个体的医疗行为。多数杰出的医者到了晚年,由于记忆减弱,拟传承立新已力不从心,很容易致使一生心血积累断崖式痛失,致使后人始终处在继续“单兵”探索与践行之中。一代一代的中医人,就这样一直处于周而复始的自我积累,没能叠加前人积累的经验,更没有可能进入到汇集、整合、分析、出新的必然阶段,有些方面甚至出现“退化”和断崖散失。长此以往,由于缺乏升级创新驱动要素,很容易被人们理解为:中医是“晦涩”教育,“碎片”积累,“零星”弘扬,“断档”传授,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。
中医的“单兵作战”的模式,是中医药行业自远古以来就形成的行医方式,是中医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延续中,自由萌芽,顽强生存的特点而决定的医疗体制。“单兵”模式之所以能长期存在,还与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有关。
一是长期处于农耕社会的广袤地域,人口密集度高低不一,稍微大点的集镇和县城,一般都开设有个体的“中医堂”或“中医馆”,而且医药一体化,药材也是自己摘采,长此以往,医者与患者基本上都已相对“固化”,而医者与医者的相互交流却是极少,少数“江湖医生”为谋生,则只能以“个体游医”的形式行走四方而谋生,而且很容易被社会闲散人员借以谋生。
二是古代农耕社会时期,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依附关系松散,教育、农耕、养殖、贸易也都与医疗行业处在同样“个体”为主的环境条件中,联合诊所,集体“会诊”,在民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,就连大医孙思邈江湖“寻方”,也要付费方可讨觅。
三是古代中医的有效验方,作为家庭生存的支柱,基本上只传药而不传量,米兰有些甚至将验方列为祖传“秘方”“单传”,概不对外。在远古直至明清的中国社会,没有专利保护的中医药事业,也就失去了医理与医术广泛交流的基础,进一步固化了“单兵作战”的模式继续延伸,也使得中医药整个行业的发展与创新,显得异常地举步维艰行。
第四,也是最为重要的,就是中医的行医与诊疗技能,完全取决于个人践行与觉悟的层次,包括医德、医理与个人医术,都是紧紧围绕着“个体”这个元素自我学习,个人思辨,自我觉悟,反而进一步巩固了整个行业以个体为核心的社会性医疗体制。
最后一点,中医“单兵”模式,或许受到内经运气学说中“四方”“四时”的时空地域观影响,加之师承有别以及各家学说的门派差异,很难打破已经固化的模式,统一所有医者的思维与行为,明清时期虽然兴盛有“各家学说”的温床,却只有《医宗金鉴》在大一统的机缘中,有所弘扬,却未能创新,特别是体制还是老体制。
没有大量临床医案的归集,就不可能形成有指导意义的纲领,没有共性纲领的分析统一,自然就不可能用概率思维去战胜直觉达到积累后的理论创新。所以,包括《黄帝内经》《难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的问世,同样经历了问世之前数千人,数千年的验证积累,偶遇机缘,厚积薄发,而且是集体聚合创作而成。且,由于“单兵作战”体制的继续延伸,又因医者个人的水准和四方地域的差异,对《黄帝内经》《难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等经典著作的理解和临床体会,产生了大量的、名目繁多的“注解”“释义”“新解”“校正”版本,使得中医传承、守正、发展,显得愈发之艰难。
时间来到 1949 年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国家和中医药管理部门颁 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。大力支持和振兴中医药事业。以下 是主要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梳理 :
一、综合性法律法规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》(2003 年)我国第一部中医药 综合性行政法规,明确中医药的地位、发展方针和保障措施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(2017 年施行)具有里程碑意义: 首部专门针对中医药的国家法律,确立了中医药事业的法律地位,涵 盖中医药服务、人才培养、传承保护、创新发展等内容。亮点 :承认 师承教育的合法性 ;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 ;鼓励中西医结合。
3.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—2030 年)》(国务院印发) 提出中医药发展的阶段性目标,纳入国家战略。配套政策与专项 法规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》(2003 年)我国第一部中医 药综合性行政法规,明确中医药的地位、发展方针和保障措施。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(2017 年施行)具有里程碑意义: 首部专门针对中医药的国家法律,确立了中医药事业的法律地位,涵盖中医药服务、人才培养、传承保护、创新发展等内容。亮点 :承认 师承教育的合法性 ;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 ;鼓励中西医结合。
2.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(2016—2030 年)》(国务院印发) 提出中医药发展的阶段性目标,纳入国家战略。配套政策与专项 法规。
三、涉及医疗机构管理
1.《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(2017 年);
2. 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》 (2017 年);
3. 为民间中医提供合法执业途径 ;
4. 《关于加强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2020 年);将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规划。
5. 产业与科技创新《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》(2016 年)
6.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2019 年)推动中药 标准化、现代化研发。
7. 文化保护与国际推广《中医药“一带一路”发展规划(2016— 2020 年)》
8. 中医药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(如“中医针 灸”2010 年入选)。
四、地方性法规各省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制定 实施细则,例如 :《北京市中医药条例》(2021 年)《广东省中医药条 例》(2020 年)
五、政策支持体系医保支持 :中药饮片、针灸等纳入医保报销目 录。资金投入 :中央财政设立中医药专项经费,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 能力建设。
六、国际标准 :推动 ISO 发布中医药国际标准(如中药煎药机、 艾灸器具等)。
新中国成立后,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,已是世界的共识, 尤其是近 20 年来,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从无到有,逐步完善, 形成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为核心,涵盖医疗、教育、科研、产业、文化等多维度的政策网络。截至 2023 年, 有关中医药方面的国家级法规政策已超过 50 项,地方性法规百余项,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。中医药的守正传承发展,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。(有关内容详见本卷第六章中医六次升级的历史回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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